世界周刊2011年5月15日李律师手记 - 掌握10移民技巧 事半功倍

- 李亚伦律师 1

下面十项内容是从许多消息来源处挑出的资讯,也是我们办公室内部开会的主题。笔者认为,了解它们对申请移民的人将受益匪浅,其他人也可从中了解移民行政和执法的过程。总而言之,知道它们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一。当亲属婚姻案件(I-130)的海外受益人,没有在家庭履历表(G-325A)上签名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会发出补材料(RFE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据)的通知,而会先对亲属移民申请案予以裁决,日后在领事馆再要求受益人亲笔签名。

二。为加快回美证(I-131)申请中的面容扫描、打指模通知程序和收到回美证,申请人应当在回美证申请信封外标明“Expedite(加快办理)“,并附上两个贴好预付邮费的邮件信封:一个是案件服务中心(ASC)寄打指模的通知单,另一个是用来寄回美证。如果申请人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传真号码,尼泊拉斯加服务中心会用电子或传真方式发出打指模通知给申请人,届时案件服务中心(ASC)愿意接受打指模通知单的复印件。

三。律师们经常抱怨,由于目前职业移民(I-140)第三优先(EB-3)类别的申请分成专业人员类和技术劳工类,好几个 职业移民申请因为在申请表上的“专业人员”处打勾而被拒。尼泊拉斯加服务中心判定,根据递交的证据文件,申请人不能以专业人员类别获得批准,但符合技术劳工类别的批准条件。该中心指出,申请人若在案件裁定前发现需要更改类别,可以直接发电子邮件到ncscfollowup.nsc@ dhs.gov。还说,在发出电子邮件前,没有必要事先打电话。

四。以亲属关系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人,若没有出/入境小白卡(I-94),应该在向芝加哥全国福利中心(National Benefits Center)的信箱递交I-485绿卡申请的同时,递交入境纪录补发申请表(I-102)。如果入境纪录补发申请表和 I-485表的申请费支票是分两张开的,中心将把表格分开处理。如果这两个表格只开了一张支票,这两个表格会一起放在申请人的“A”档案中处理。

五。如果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的案件复杂,文件又厚又多,经常会出现混乱的情况。律师们在提出的物证(exhibit)如何区分上,要不断地向移民局指点,好让审查官员们对申请案能更容易了解。移民服务中心出纳员,往往在接收文件时把所有突出的物证标签拿掉,不管物证标签是横贴在文件的旁边或沿著底部贴放。服务中心的主管和审查官建议,最好是采用没有颜色的白纸将物证分开,并在这张白纸上清楚标明文件或物证的名称,或者使用浅色的纸张。

六。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外勤营业部最近发了一个指令说 ,当调整身份(I-485)的申请人支付申请费后,但申请案被拒,且申请人收到上庭通知去移民法庭出庭,在案件被移民法官中止后,申请人必须重新递交调整身份申请并再次缴纳申请费。

七。高等教育机构附属或相关的机构免受工作签证(H-1B)配额限制,若没有任何重大的改变或先前的判决没有明确的错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尊重自2006年6月6日之后所作的裁决。申请人应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供先前递交工作签证申请表(I-129)、附件复印件、批准通知书(I-797)及证明免受签证配额限制的任何文件,并含一份声明申明该机构自2006年6月6日后曾批准为免配额的机构。

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推出一个新的工作签证雇主登记系统建议法规,自2011年3月3日起开始60天的征求意见。此法规不针对今年的工作签证配额,因为这60天的意见期将于5月2日结束,也已过了2011年4月1日起开始接收工作签证配额的申请首日。此项简要的登记系统是免费的,公司可以任意登记申请人,但移民局只会接受第一个有效的注册信息,之后重复的登记信息会被拒绝。雇主将在不迟于三月为期两周的注册期间内以电子方式在移民局开始登记注册,内容包括基本信息 - 如雇主的名称、税号、通信地址、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头衔、联系信息(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益人全名,生日、出生国、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任何其他移民局要求的资料。

九。广州美国领事馆一件厨师案件的初步驳回通知单很有意思,要求厨师递交的项目包括厨师的官方蓝色执照/证书;还要厨师从头到尾如何准备和烹饪菜肴的VHS录像带或数位视讯影碟(VCD/ DVD),并指定适于申请人的粤菜、川菜、京菜、日本料理、西餐类别,及至少要煮几道鱼类和几样素菜类。通知单上还说,录像带或数位视讯影碟不可经过任何的修剪或编辑;从切剁,配料到最终的烹饪成品,随时随刻都要照厨师的脸和手。

十。在护照上盖上其他国家出/入境的假官章来“证明”当事人在美国外地停留时间的这种非法做法,已不再像过去一样那么有效,因为海关及边界保护局(CBP)现在有了新的工具。以旅游签证来美,但在美国停留多时间的人都想显示大部分的时间在自己的国家,而那些拥有美国绿卡但花很多时间留在自己国家的人,总想显示有更多的时间居留美国。这是因为花太多时间在美国旅游,可能会被认为不是真正的游客,而永久居民花太多时间在美国之外的地方,可能会因没有长期居住美国而有丧失绿卡的风险。当外籍人士回国后,自己盖上“追溯到过去某时“的假官章,现在已行不通了,根据最近的一份新闻报导,从菲律宾来的人试著盖上假的抵达日,但被海关及边界保护局抓到。进出美国旅游的证明现已可透过各种数据库查出。这篇
文章提及美国数位化出入境登记系统(USVISIT)- 是监视出/入境资料及储存面容扫描和打指模的资料;运输业公司须对海关及边界保护局提交出/入境旅客的舱单;及先行乘客信息系统(APIS)是由运输业公司提供海关及边界保护局先进电子信息的一个网站。

上述提到的许多重点属技术性的,但若知道其中一两个,在与移民局或执法局交涉上可节省申请人的时间和麻烦。但是读者应该记住,移民的程序和政策不断在改变,今日的好资料会被明日的新发展取代。

 

 

1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师指南中给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师等级的评价,这是一个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标准上均属最高的荣誉。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李亚伦律师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所发表关于移民法律的文章多达1,100篇以上。李亚伦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在下列各处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件,如联邦法庭,移民上诉局,上诉审核处,外籍人士劳工证明上诉委员会,前移民局地区专员等。李律师于1977年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业一员,1982年加入纽约律师业,之后又进一步的成为受理纽约南、东、西区地区法庭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案件的登记律师。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